“這下好了,我們的重大技改項目和出國搶訂單都‘安排’上了,我馬上就動身!”通過為期3個月的合規考察期,拿到不起訴決定書后,沭陽縣的一家輪胎企業負責人劉某非常激動。
2022年8月,該企業因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犯罪被移送審查起訴,沭陽縣檢察院立即啟動辦案影響評估機制。經過調查了解,該公司是一家輪胎生產企業,輪胎日產量25000余條,年產值近5000萬元,目前正常生產經營,且正在著手進行重大技改項目。如果一訴了之,技改項目必將擱置,企業生產也將陷入困境。
經過評估,沭陽檢察擬對該公司開展涉案企業合規整改,企業也愿意通過整改促進公司規范健康發展。檢察官考慮到該公司規模不大,涉嫌犯罪的事實較為單一,且公司面臨發展關鍵時期,企業負責人急需外出洽談業務等因素,遂報請上級院同意決定開展快速簡式合規,合規考察期確定為3個月。
合規工作啟動后,公司提交了詳細的企業合規計劃書,重點整改在銷售、生產過程中因審查不嚴、無人把關而造成使用他人商標的犯罪行為。在檢察官的指導下,該公司創造性地實施合規審批單制度,聘用合規專員,要求每一筆訂單都需要銷售人員、生產廠長、總經理、合規專員審查委托方是否是商標權人,審批單制度中的合規專員獨立于公司,不受公司負責人決策影響,把好最后一道關。
2023年3月1日,合規整改期結束后,沭陽縣檢察院聯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專業執法人員赴該企業開展合規考核驗收,經過查看書面資料,問詢公司人員,進廠房核對輪胎包裝等多種方式,最終認定評估結果為合格,并召開聽證會。3月11日,沭陽縣檢察院依法對該公司及其負責人作相對不起訴處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