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評價教師隊伍素質的第一標準是師德師風,要將害群之馬清除出教師隊伍,并依法進行懲處,對侵害學生的行為必須“零容忍”。
2021年,沭陽縣檢察院在辦理一起教師性侵學生案件時,嚴格落實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主體責任,探索適用刑法第三十七條之一第三款的禁業規定,建議對被害人判決終身禁業判例被法院采納。同時該院在案件辦理中主動建立與工信、人社等部門信息移送和定期通報等銜接機制,監督錄用、查詢工作執行到位。
朱某某是某中學體育老師,2020年上半年至同年12月期間,朱某某利用為女學生體育訓練、上課等職業便利,在學校操場及體育室、辦公室等地多次對李某某、王某等5名女學生實施猥褻。沭陽縣檢察院在辦理該案時,從嚴提出量刑建議,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從有效實現從業禁止的行刑銜接,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以及給予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的要求等建議判決書對相關終身禁業的規定予以闡明,被告人朱某某終身不得錄用為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工作人員。
2021年11月3日,沭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朱某某猥褻兒童、強制猥褻案獲一審判決,該院提出的被告人朱某某應終身禁止錄用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職業的公訴意見獲得法院支持,并以強制猥褻罪、猥褻兒童罪判決朱某某有期八年六個月。朱某某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量刑畸重為由上訴,2022年3月14日,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案是江蘇省首例適用終身從業禁止令的案件。
202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的《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正式施行,明確教職員工實施性侵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判決其禁止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該《意見》對師德嚴重違規問題“零容忍”,凈化校園環境,為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長營造良好環境。
從業禁止“紅線”攔住了哪些人?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之一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從事相關職業的人違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的決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其從事相關職業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二條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錄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具有前述情形的不得錄用。